本报讯 (报业集团记者 杨凌怡 通讯员 蓝颖) 近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审结辖区首例“百吨王”危险作业案,货运车主桂某因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该案标志着龙文治超工作从单一行政处罚,正式迈入“行刑衔接”从严治理新阶段。
经查,被告人桂某系闽EK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经营者。2024年4月至2025年11月期间,该车先后在华安、漳浦、龙文多地被执法部门查获超限运输,三次查处车货总质量均超100吨,远超49吨法定限值,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百吨王”违法车辆。历次违法均对涉事驾驶员予以行政处罚,相关部门亦约谈桂某并责令其整改,但桂某拒不改正,持续雇佣驾驶员驾车上路违规营运。
2025年11月17日,桂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违法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为,其在货运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仍拒不执行,车辆严重超载上路存在引发重大事故的现实危险,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结合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从轻判决。
执法部门介绍,“百吨王”超限运输会严重损毁路桥设施、大幅降低车辆制动性能,极易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已被明确列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严重超限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广大货运从业者守法合规经营,杜绝侥幸心理。交通执法部门将持续强化联合执法、路面稽查与源头管控,常态化严查超限超载行为,全力守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