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7月22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具体体现。修正草案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及其他相关上位法,修改完善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制度规范,法工委提出的建议修改意见进一步衔接生态环境法典,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
7月22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四次全体会议经审议,形成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及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