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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福州市仓山区天安寺34号(现门牌号为福州市仓山区佛寺巷62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林锦秀:

福州市仓山区天安寺34号(现门牌号为福州市仓山区佛寺巷62号)的房屋位于烟台山历史风貌项目征收范围内。因你在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称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本机关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作出补偿决定。2026年7月2日,本机关作出仓政征偿字〔2026〕1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如下:

一、货币补偿:可获得货币补偿人民币967538.25元,包含房屋价值958991元、二次装修4333元、搬迁补助费93.65㎡×15元/㎡=1404.75元、过渡费93.65㎡×10元/㎡×3个月=2809.5元。

二、产权调换:(一)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福湾新城秋月苑9^#202单元(产权建筑面积为100.34㎡)及秋月苑1^#203单元(产权建筑面积为86.34㎡)两套安置房,并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二次装修价值,被征收人林锦秀应补差价人民币451592元整(计算方式:645910+769006-958991-4333=451592),另支付其二次搬迁补助费2809.5元(计算方式:93.65㎡×15元/㎡×2次=2809.5元),过渡费5619元(计算方式:93.65㎡×10元/㎡×3个月=2809.5元)。(二)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过渡期限规定和《关于调整住宅房屋征迁过渡费标准的通知》(榕房〔2018〕2号)关于过渡费标准的规定,按照实际过渡期限和标准给予发放过渡费。你应当在接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福州市仓山区天安寺34号(现门牌号为福州市仓山区佛寺巷62号)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逾期不腾房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前应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026年8月4日本机关向你作出《更正决定书》,对决定书部分内容作出以下更正:一、将决定书P6第1行中“过渡费5619元(计算方式:93.65㎡×10元/㎡×3个月=2809.5元)”更正为“过渡费2809.5元(计算方式:93.65㎡×10元/㎡×3个月=2809.5元)”。二、分别在决定书中P4第16、17行之间,P6第7、8行之间增加以下内容并单独作为一段:以上两种补偿安置方案由被征收人选择其一作为本案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

现本机关向你公告以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更正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内,你可到福州市仓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十锦小区10号楼3层)领取上述决定书。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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