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专题/公益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施君彦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东兴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6年9月列入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地块五项目征收范围。施君彦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6年12月施君彦签订编号:ZBDK5壹-0158《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施君彦、朱雪婷、施雨鑫3口人享受购房指标90㎡增房15㎡安置105㎡户型1套。后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东岭路2号(原东岭路东侧)瑧茂公馆一区A23^#楼1209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施君彦作为权利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施君彦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