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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声明:原坐落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鼓一村327-1号,房屋总建筑面积306.76㎡,部分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018年该房屋列入后屿片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鼓一村)征收范围。该房屋经本人具结,村镇盖章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属于本人林友金所有,并已安置于晋棠郡9^#楼1703单元、晋棠郡9^#楼1702单元、晋棠郡8^#楼2302单元。现由本人申请办理该安置房权属登记,如对此有异议,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宏榕房屋征收工程公司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如异议成立,则由本人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且征收部门有权直接解除本人所签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收回安置房、追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偿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林友金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手续。特此声明。声明人:林友金

声明:林俊飞房屋坐落于晋安区鼓山镇樟林村,产权未登记。2019年由福州地源房屋征收工程处征收安置于晋安区鼓山镇东三环路望麓公馆18^#1402、19^#1402。现林俊飞申请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于30天内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声明人:林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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