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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嘉靖朝福建乡试时务策与海疆防御

□杨昕 刘明鑫

明代福建乡试共考三场,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其中,经史策考查士子对经义、史事的理解;时务策则紧扣现实,考查朝廷大政与地方要务。

终明一代,倭寇、海盗频繁侵扰东南沿海,嘉靖年间为祸最烈,史称“嘉靖大倭患”,福建正是重灾区。因此,嘉靖时期福建乡试中涉及海防问题的策问逐渐增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主题。

闽兵客兵

嘉靖大倭患爆发后,福建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抵御倭寇的兵力问题,当时主要有“闽兵”和“客兵”两大兵力来源。福建海防首重“闽兵”,即本土兵力。明中叶以后,福建卫所军制日渐废弛,从而导致本土兵力不足,无力抵御倭寇进犯,故需借助“客兵”,即由外省调拨援军;然而,“客兵”在增强福建海防力量的同时,亦因骄横不法、扰害地方广受诟病。这便引发福建乡试策问对二者利弊问题的探讨。

对于“闽兵”,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福建乡试策问赞赏有加:“而闽中人乃亦往往入越伍,辄能持戈却敌,即闽之歼数十夷于海中,亦闽兵非客兵也。”可见当时官方比较重视“闽兵”,但仍有不少人怀疑“闽兵”的战斗力。对此,该科一名考生在对策中予以反驳,认为倭寇逼近长乐时,“闽兵”“伐木为梃,伏于莽中,贼至辄大呼而逐之,无不披靡”,具有强悍的战斗力。

对于“客兵”,该科策问则持否定态度:“无论骄而挟我、坐糜我食,即其往来数千里间所侵掠残害,固人人而怒也。即有咫尺之功,难言之矣。”策问认为“客兵”弊大于利,渐成地方一大弊害。对此,该科一名考生的对策揭示出“客兵”存在的靡费粮饷、索财畏战、贻误战机等弊端,进一步肯定了策问所反映的现实问题。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福建乡试策问对“客兵”的态度有所转变:“致勤我皇上轸念元元,颁给内帑,调发客兵,天恩浩荡,一时文武效谋,旋就底定。”策问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客兵”的贡献,因“客兵”中出现戚继光率领的戚家军,他们军纪严明,在横屿等战斗中立下卓越战功。但谈及福建长远海防建设时,策问仍坚持倚重“闽兵”,即便兵力短缺,也不赞同调拨“客兵”。

针对二者的取舍,该科第十二名举人李廷春的对策提出了辩证的看法:“练主兵,所以培其本也;存客兵,所以治其标也。本之所培者日以益,标之所治者渐以损。”大意是:长久之计应依靠“主兵”,即福建本土兵力;而应急之际,仍需向外省调拨“客兵”。唯有二者相济,方能解决困难。

兵食问题

抗倭需投入大批兵力,兵食需求随之增加,沉重的负担又转嫁于百姓。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福建乡试策问载:“兵兴以来,闽之宿储尽矣,其势不得不于更繇之外而预收其直,或倍其直,诚急之耳。而田野之氓,遂至忧嗟怨叹,仰天而呼,是又可念也。”

策问点明了倭患之下福建财政枯竭、官府加征赋税应急、民生困苦等社会现实。因此,妥善筹措兵食至关重要,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的策问总结出福建兵食的四大来源:“计食者,有曰屯田、曰鬻田、曰盐策、曰钱法,皆军饷之资也。”但上述四大军饷来源或多或少都存在弊端,这在嘉靖年间福建乡试策问中多有提及。

屯田之弊 屯田是福建兵食的重要来源,完善的屯田制度对于保障兵食供应、减轻百姓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但时至嘉靖朝,官豪纷纷侵占屯田,屯军大量逃亡,军屯制度积弊已深,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的福建乡试策问指出:福建要害之地遍设屯田,本意是“居则为农,出则为兵”,欲达到兵民合一的目的,奈何法久弊生,“谓之兵欤,则非荷戈之士;谓之民欤,则非授田之户”,与创设初衷相去甚远,既削弱士兵战斗力,又影响农业发展。

盐法之弊 盐课也是福建兵食的重要来源。完备的盐法可以保障盐课征收,但嘉靖时期福建盐法废弛、弊病繁多,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的福建乡试策问便罗列了当时存在的问题:同为福建盐场,征税时却有“本折之异”;同为引盐,拆分后却有“大小之殊”;灶丁理应以盐上缴官府,却可以“以米折价”;在报中时,奸商与豪强暗中勾结“自操赢缩之权”;承担赋役时,灶户与滑吏狼狈为奸“巧为影射之计”……

若从补给兵食的角度看,这些弊病可分成两类:一类是为解燃眉之急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如泉州浔美、浯州、汭州3个盐场的盐课,本应输送边关,却被用作本地军饷,甚至有人建议增设征税项目以补贴海防;另一类则是亟须禁止的弊端,如政府对私盐管理不严,导致私盐泛滥,损害官盐之利。针对此弊,策问援引了“严捕私贩以资军门之需”的看法。这些举措皆反映出人们解决兵食问题的迫切心态。

钱法之弊 钱法不畅有损政府收益,因此整顿钱法既可增加政府收入,也能扩充兵食来源。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的福建乡试策问就剖析了福建钱法不畅的现实,“大江以南,壤地千里,钱不为市”。政府不收取钱币的不当行为,导致其失去信用而壅滞。有鉴于此,策问要求考生提出“使钱币大行”的建议,并询问仿照西周九府圜法能否解决当下困境。

针对屯田、盐法、钱法存在的弊端,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福建乡试第十二名举人李廷春的对策,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针对屯政废弛,主张“屯田之弊当清”;针对盐商报中不积极,强调“私盐之禁不可不严”;针对钱法不畅,认为只要参酌九府圜法,“钱法亦可通行”。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用贤养民,所以开食之源也;因时立法,所以导食之流也”,主张通过用贤养民、因时立法,从开源、节流两个方面彻底解决兵食问题。

海防策略

由于福建长期遭受山贼与海盗骚扰,因此海防策略亦是嘉靖朝福建乡试策问考查的重要内容。在海上威胁较轻时,策问往往将山贼与海盗祸患合并讨论,未设置独立的考查主题,而随着倭寇的侵扰加剧,策问的考查重心也随之转向倭患的防御。

治理盗贼 嘉靖以前,福建对治理盗贼多有探索,但效果有限,嘉靖十三年(1534年)的一道福建乡试策问再次对此展开讨论:首先回顾盗贼泛滥与御盗之法相辅相生的历史,继而回到福建,称当地百姓“穿矿于山,则官课轻而御货者众;通番于海,则禁网阔而冒利者繁,是以其势至犯法轻生而莫之禁止”,并询问依靠兵力镇压是否可行。在此基础上,策问要求考生提出治理盗贼问题的策略。

由于策问将盗贼的产生归因于“官课轻”和“禁网阔”,该科第五名举人赵恒的对策就此展开反驳:针对“官课轻”,对策指出百姓除缴纳法定赋税外,还要承受官府无休止的额外征敛与盘剥;而所谓“禁网阔”,现实却是处处设防,管控相当严密。加之福建山多田少,百姓仅靠农耕难以维持生计,迫不得已才“流而为盗”。因此,对策主张“缓治盗而急治民,后催科而先抚字”,只有为民着想,盗贼问题才能根治。但在嘉靖朝厉行海禁的背景下,这一主张难以落地,着实可惜。

防御倭寇 随着倭患持续加剧,福建海防压力骤增,如何有效抵御倭寇,成为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福建乡试策问关注的核心议题。该科一道策问以古代兵法开篇,肯定了作战需因势制宜的观点,继而立足福建海防现状,指出时人尚未形成可行的御倭方略,进而向考生发问,如何才能实现“守而坚”“战而胜”。对此,该科一名考生的对策从“守”“战”两端提出应对方案。

防御层面,其对策提出六法:针对御敌于海上以防止其登陆的目标,主张“据险”,依托海澳、水寨,构建内外呼应的近海防御体系;针对赋役不均,提出“定役”,公平分配守城劳役;根据防御需要,提出“聚器”,确保武器供给;针对倭寇中假倭居多的特点,提出“慎诘”,通过观察言语、容貌等方法加强人员盘查;针对闭城后易引发粮荒内乱的问题,提出“积粟”,通过调整仓赋、罚粟、劝富户积粟等措施储备粮食;针对民众临倭才徙、屡遭劫掠的问题,提出“清野”,提前迁民入城。

战斗层面,其对策亦提出六法:针对倭寇抢先占据要地,提出“伏”,设奇兵突袭;针对倭寇贪利可诱,提出“饵”,利用村市、财帛、子女作诱饵,诱其深入;针对倭寇有必经之路,提出“要”,在要道上设伏;针对人心“疑则乱”的特点,提出“疑”,制造信息不对称以此迷惑敌军;针对我寡彼众、我散彼聚,提出“翼”,灵活调兵,弥补兵力劣势;针对军令不振,提出“肃”,严明赏罚、以“重戮”立威。

通览嘉靖朝福建乡试时务策,可以发现,朝廷有意识地将海防等现实要务纳入福建乡试,锤炼应试举子解决现实政务的能力。士子在福建乡试中所答关于兵力、兵食、海防的对策,可能就是其将来应对海疆防御时的有效治理办法。因此,福建乡试时务策反映出乡试考题与社会现实的紧密关系,更新了我们对明代科举考试内容僵化与刻板的认识。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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