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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深化府院联动 化解涉税费争议

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召开一场税务领域专题府院联席会,就税务领域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构建达成共识,推动府院联动从个案处置走向常态化、体系化。双方在前期涉税费争议协同调处的实践基础上,搭建了行政争议协同调处平台,打通税务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堵点。

早在2024年,福州市税务局创新试行“税务行政复议案前自我纠正机制”,把争议化解关口前移至复议受理之前,在法定期限内引导作出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履行开展再检视,通过撤回、变更、履职等方式纠正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机制运行以来,多起涉税矛盾在复议受理阶段得到化解,93.5%的复议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不再进入诉讼、信访程序;同时,对共性执法问题统一规范。该机制入选2025年全市法治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

2025年,福州市中院出台《福州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指引》,为税务机关提供清单化、可视化、标准化的纠错操作流程,有效推动了涉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鉴于部分涉税争议交织跨区域管辖、多部门职责交叉等复杂因素,单纯依靠单一部门力量难以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福州市税务局深化府院联动,与福州市各地法院共同探索构建涉税费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目前,福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已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长乐、闽侯等一审法院均建立了良好的调处衔接机制。

针对高频涉税费争议,福州市税务局联合福州市中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涉税费行政争议的发生,变被动应诉为主动预防,变“案后治理”为“诉前预防”。

今年,福州市税务局还联合市中院行政庭,依托行政诉前争议化解巡回点,共同推进“一站式”涉税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该机制拓宽了多元纠纷化解渠道,把管辖地法院、当地法院、当地政府“1+1+1”跨区域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机制落地到税务争议处置场景当中,入选2026年福州市法治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

下一步,福州市县两级法院与福州市税务系统将持续深化府院协同,发布税务领域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解”,共同推动涉税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吴淑美 钟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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