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针对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危害,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谓放生,就是为了保全动物性命,将其放到野外。近年来,随意放生的事件屡屡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关注。比如,一些“爱心人士”放生福寿螺、克氏原螯虾、佛罗里达鳖等外来物种,甚至还有人一次性放生58公斤蛇和2公斤臭虫。
任何环境都有其独特甚至脆弱的生态链。这些盲目放生行为,既伤害了被放生的野生动物,使其在短时间内大量死亡,也破坏了放生地的生态环境平衡,给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困扰。有鉴于此,以立法的方式实施行为限制与规范,已成当务之急。
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内容来看,放生主体扩展到“组织与个人”,扩大了覆盖面。另外,对放生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再次提醒人们要在有效的指导下科学放生。倘若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或危害生态系统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惩处。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把法律落到实处,还要制定细则并且严格执行,才能真正管住盲目放生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