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观点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声明:许如忠位于晋安区鼓山镇远中村房屋属三远片区项目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B、C地块征收范围,总面积331.14㎡。部分未办理产权,现以许如忠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并提交证据。逾期无人提出本人将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与征收人和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等各项补偿安置事宜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本声明登报30日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本人同意按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权并安置补偿。声明人:许如忠

声明:林超炜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黎升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4年11月列入建平新苑社会保障房土地收储项目征收范围。林超炜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5年6月林超炜签订编号:JPXY-015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林超炜,共计1口人享受购房指标45m^2,后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南路754号霞镜新城(三区)(霞镜新城(海峡奥体中心14^#地))3-8^#楼1007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林超炜作为权利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声明人:林超炜

声明:福清市公安局高应本遗失警官证,证号150236,声明作废。

声明:邵晓曜的房屋坐落在马尾区马尾镇朏头村312号,产权未登记。2018年由马尾区城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拆迁安置马尾区马尾镇朏头村,104国道以北、和平小学东南侧仙芝郡7^#1605。现办理产权登记。如有异议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声明人:邵晓曜

声明:林佳丽遗失导游资格证,编号DZG2013FJ1001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谢锦耀(身份证号35072119901121003X)遗失残疾军人证,编号:闽军H01124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郭成钢、林民珠遗失儿子郭国良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B350191656,声明作废。

版权所有 ©2021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