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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因三江口植物园(一期)项目建设需要,城门镇清富村东起鸡头山,经新岐山,西至寨山脚下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需实施搬迁(具体范围详见规划选址图或咨询属地村委会),请墓主亲属即日起携带有效证件至属地村委会办理登记、补偿手续,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自行搬迁完毕。逾期未搬迁者,一律视为无主坟墓,由相关单位统一进行迁移。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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