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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住建领域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试点工作——

物业有纠纷 他们来调解

本报记者 游笑春

近日,针对福州宏利大厦270多户业主的物业费纠纷,物业公司正与福建省房地产协会矛盾调解专业委员会合作,寻求诉前调解。

据了解,宏利大厦是商住楼宇和住宅小区一体的复合型项目,因为历史遗留问题,许多纠纷长期未解,不少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2020年,永安物业中标管理宏利大厦物业项目。由于即将超过3年诉讼时效,原物业公司曾考虑通过起诉追讨物业费。

福建省房地产协会矛盾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江南告诉记者,宏利大厦存在新旧物业交接手续不完善、资料缺失等问题,原物业公司如果将纠纷全部诉诸法律程序,将占用大量的司法资源。

“我们已经接手并开展宏利大厦物业纠纷案件调解,目前已对首批30户进行调解,有11户初步达成调解意向。”江南说,“一些是对上任物业公司服务不认可,一些是租户间的纠纷,如侵占公共面积,一些是因为沟通不足产生误会,调解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有争议,先调解。调解一方面能很好地贯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导思想,另一方面也能免除双方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进一步说,调解也能起到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22年,全省法院聘请4297名特邀调解员、1962个特邀调解组织,设立755个专业化调解平台,深入开展10个重点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很快,金融、住建等多个行业新收案件出现下降。

省住建厅法规处副处长曾华英告诉记者,住建行业民生性强、矛盾纠纷多。近年来,涉及住建领域的纠纷有增多趋势,主要集中在房屋买卖、物业服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建设工程施工等领域。

2021年,结合当前实际和司法审判中遇到的问题,省住建厅与省高院联手,在住建领域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试点工作。调解的流程是,由调解机构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若达成协议,调解机构将向法院备案,并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曾华英介绍,这项工作的亮点就是成立了福建省房地产协会矛盾调解专业委员会,并推荐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法制学会等行业组织进入省高院特邀调解组织库,制定出台了配套制度、法律文书等相关示范文本。

以物业管理纠纷协调为例。目前,省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委员会已有25名调解员,且有4人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为特邀调解员。2022年,省物协调委会受理物业管理行业各类案例389件,调解成功122件,取得初步成效。

曾任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刘文玲,就是省物协调委会调解员之一。去年,刘文玲成功调解了调委会第一起物业纠纷案件。福州万科金融港中心一名业主提出11条需要物业整改的问题,包括地库裂痕、地面残胶、店铺油烟等,并因此拖延缴纳物业费一年。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共同达成调解方案。

“什么是人民调解?就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为依据,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员对纠纷各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各方自愿达成协议,和谐友好地解决纠纷。”刘文玲说。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群众对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认识不足,部分当事人排斥诉前调解,更倾向于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诉前调解介入机制不够完善,导致调解机构作用无法凸显。

“调解机构的公信力与认可度,不仅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也需要强化对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的授权认定,更需要完善诉调对接相关调解制度,推进建立案件在线流转机制,打通线上线下调解服务渠道。”江南表示,盼更多人知晓并参与,助力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努力将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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