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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
今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

计划修改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审议海洋经济促进条例
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等开展监督

记者 郑昭

本报讯 (记者 郑昭)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今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记者了解到,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计划审议18项立法,听取和审议18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4项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等。

立法工作主要围绕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审议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统计条例等法规;围绕加强民生保障立法,审议物业管理条例 (修改)、工会法实施办法(修改)、公民献血条例(修改)等法规;围绕加强生态环保立法,审议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修改)、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修改)等法规;围绕加强社会治理立法,审议立法条例(修改)、安全生产条例(修改)、消防条例(修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修改)、人大信访条例(修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改)。

监督工作将主要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大项目进展、耕地保护、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报告,检查种子法及我省条例、专利法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围绕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听取和审议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22年省级决算和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围绕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宗教事务条例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开展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加强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保护,听取和审议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听取和审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围绕加强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专题调研。

代表工作方面,今年将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建设,根据各级人大代表的职业背景、专业特长等因素,就便就近做好代表混合编组工作,更好发挥活动室作用;计划通过代表初任培训班,实现新任基层代表学习培训全覆盖,加快“福建省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代表履职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升代表履职登记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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