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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检察:32条工作措施助力乡村振兴

记者 杨凌怡 通讯员 陈林峰 郑美敏

本报讯 (记者 杨凌怡 通讯员 陈林峰 郑美敏) 近日,记者从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出台《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结合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大兴调查研究,找准助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着力。

《方案》涵盖32条措施,主要围绕维护农村稳定发展、营造农村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打造美丽乡村、守护农村民生民利、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参与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司法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与农村党建共建互促、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并明确各项措施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方案》中指出,要依法严惩农村邪教组织等犯罪,开展“村霸乡霸”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惩治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守护农民群众“钱袋子”,切实助力平安乡村建设。要严惩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做优涉农企业检察服务机制, 加强涉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涉农案件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推进涉台检察“一室多员”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农村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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