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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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心榴(已故)位于福州市仓山菖蒲埔墘1号的房屋于1993年列入港头市场项目征收范围。原房主割让房屋,林心榴于2015年11月13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于仓山区螺洲镇南三环路800号杜园新苑(华隆鞋服物流中心项目安置房)5^#楼505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林梅英代为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林心榴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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