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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陈思岚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长埕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5年6月列入台屿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范围。陈思岚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5年7月陈思岚签订编号TYJG-0279《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陈思岚共计1口人享受购房指标45㎡增房30安置75㎡户型1套。后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东岭路17号(原东岭路南侧、盘屿路东侧)奥体新天地花园G04地块(三期)B8#楼1302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陈思岚作为权利人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思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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