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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严可生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6年列入马尾大桥及其接线工程仓山段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严可生、林紫燕2口人享受保基本政策2016年11月签订编号MWDB20650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20㎡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映菊路5号下洋佳园(原三江小区)3#1703。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产权证条件,经家庭内部协商以严可生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将由声明人申报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严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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