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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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英:

你所有的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2#7层34室房屋位于中洲岛商贸中心2号楼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内,因你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本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房屋征收调查通知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持证明与被征收房屋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到福州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台路38号航兴花园1#7层)领取上述房屋调查通知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送达,并请于30日公告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到福州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公司对该房屋补偿进行调查。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提供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证据。逾期不陈述、不申辩,也不举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不影响本机关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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