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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实践要求 推进良法善治
全面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热烈祝贺《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3年3月31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于1992年出台,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年来我省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实施办法》的再次修订,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凝聚了全省工会系统的集体智慧,是我省依法治省建设进程中的重要成果。将对工会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职工,团结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对工会组织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最大限度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建功立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办法》的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妥善处理与《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总结固化我省工会工作近20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准确把握新时代赋予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新使命、新目标、新要求,内涵丰富,亮点突出。突出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为工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将党中央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将有力推动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适应当前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将工作对象扩大到包括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等类型的劳动者。将工会的基本职责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丰富了工会维权服务的手段和内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工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加大新就业形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会工作力度,与时俱进地拓展了劳动者的入会权利。

6月17日,省总工会在厦门举行全省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周联清出席会议并讲话。周联清强调,要深刻认识《实施办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实施办法》修订的实践要求,大力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周联清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以《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为契机,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在广大职工群众中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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