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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严可斌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20年6月列入福州市下洋南片区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面积125.38㎡。严可斌于2020年6月11日签订编号CSXYSN44080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35㎡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映菊路5号下洋佳园(原三江小区)3#2302、4#2104。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本人申请权属登记为严可斌。如有异议者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严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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