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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7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吴黎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预算工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7月25日晚上,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六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省公安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货物运输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违法行为应当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采取非现场执法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为此,建议修改相关内容。(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九条)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还对条款和个别文字进行了调整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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