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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十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有力提升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生态环境治理之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建设美丽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修订,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构建起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经过不懈努力,覆盖各重点区域、各种类资源、各环境要素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摘自8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褚松燕撰写的《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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