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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俞丽芳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后板村杨村6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8年列入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12.92㎡。俞丽芳于2018年5月19日签订编号GZJA8049001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20㎡一套,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南二环路南侧融创公馆(二区)B2#楼1101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俞丽芳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俞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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