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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郭罕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郭宅村郭宅91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8年列入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郭罕、郑毅、郑泽恩3+1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8年9月12日签订编号:GZJB614200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05㎡户型壹套,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南二环路南侧融创公馆(二区)B2#楼1007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郭罕作为权利人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郭罕、郑毅、郑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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