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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记者 沈琳

本报讯 (记者 沈琳) 莆田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莆田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在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方面,《规定》提出,以城市汽车保有量与停车位数量增长率关系为依据,形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科学合理停车设施供给格局。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的泊位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在停车泊位设置方面,《规定》明确了公共、配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原则及要求,提出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停车供给,鼓励对平面停车设施进行机械式或自走式立体化改造。

在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方面,《规定》细化了停车场智能化管理要求,提出应用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对停车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部门相互共享管理信息。莆田市停车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根据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规定》明确了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和机动车停放者应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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