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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郑洁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村龙院路101-4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20年列入福州市林浦路二期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53.91㎡。郑洁于2020年9月29日签订编号CSLPDA10120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60㎡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南二环路南侧融创公馆(四区)D3#楼1403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郑洁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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