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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郑学雄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湖际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0年列入东部新城环岛路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郑学雄、梁丽姜、郑则全、郑宇,共计4口人可享受人口政策。2011年1月郑学雄签订编号0006025《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20㎡安置于仓山区螺洲镇华龙路2号(原螺洲路西侧)螺洲新城(三区)1#楼2406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郑学雄作为权利人申报上述安置房房屋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郑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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