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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

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

□本报记者 何祖谋

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大背景下,防范化解纠纷的一项工程,是人民法院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关键举措。

当前,诉源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基层网格治理体系尚不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团体参与解纷仍显不足,“各自为政”“单兵作战”“联而不动”问题依然突出;调解队伍还有待加强,部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基层治理的现实需要,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升等。

为此,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始终坚持实质化解是最佳司法效果,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维度精准施策,推动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源头压降,助力诉源治理工作从“有”向“优”转变,优化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力争一次性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诉累,切实提升司法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效果。

难能可贵的是,近年来,罗源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通过诉前联治减讼、搭建“四级便民沟通网络”、创新打造“无讼畲乡”治理模式等举措,全链条夯实诉源治理,将司法资源延伸至基层治理最末端,为群众解忧纾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无讼畲乡”等司法品牌,为助力罗源全面建设现代化美丽海湾城市贡献司法力量,值得学习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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