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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江信强在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湖畔新村北区24座402单元及附属间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7年列入三叉街旧改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69.95㎡。江信强于2017年7月13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45㎡壹套,安置于仓山区三叉街街道湖畔路17号滨海首琦居3-15#楼303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江信强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江信强


声明

郑朝魁在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湖畔新村24座101单元及附属间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7年列入三叉街旧改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69.95㎡。郑朝魁于 2017年6月26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05㎡壹套,安置于仓山区三叉街街道湖畔路17号滨海首琦居3-3#楼2109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郑朝魁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 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郑朝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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