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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郑雪美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连江南路290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7年列入三叉街旧改(盖山镇范围内)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61.94㎡。郑雪美于2017年11月27日签订编号SCJB20630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05㎡壹套,安置于仓山区三叉街街道湖畔路17号(原三高路南侧(三叉街旧改项目地块一))滨海首琦居(滨海首府(地块三-1))3-13#楼1309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郑雪美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 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郑雪美


声明

坐落于福州市鼓楼区纱帽井8号的房屋,该房屋系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所有的公房,承租人:林振涌,现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已办结该户购买公房产权手续。该房屋另自建部分面积27.10㎡产权未登记,使用人:林振涌。上述房屋于 2016 年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扩建项目由福州市鼓楼区城投统建房屋征收有限责任公司征收并安置中寰花园B9#1909单元。现由林振涌登报声明办理上述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见报三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城投统建房屋征收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提出。逾期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

声明人:林振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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