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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开展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

记者 何祖谋

本报讯 (记者 何祖谋) 24日,由福建省高院为指导单位、南平中院主办的第二届闽浙地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会议在政和县举行。与会代表经过广泛、深入的讨论,一致通过《闽浙法院关于司法助力木拱廊桥申遗十条举措》《闽浙法院廊桥司法保护(政和)宣言》。南平、温州、宁德、丽水四地中院分别介绍了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闽浙四地法院应秉持系统保护、预防优先、协同惩治、绿色发展等现代能动司法理念,以维护木拱廊桥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为基本原则,构建司法资源共享、互助平台共建、风险隐患同治、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共商的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格局,筑牢安全底线和防线。在强化执法司法衔接,支持政府履行保护职责的同时,强化源头综合治理,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对接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基层组织等,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定期排查涉木拱廊桥遗产保护、毗连区城乡建设中的矛盾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合理利用司法建议、令状文书等举措,推进保护机制前移。

廊桥被誉为中国桥梁的“活化石”,具有较高的人文价值、历史价值。据统计,福建的寿宁、周宁、屏南、政和以及浙江的泰顺、庆元、景宁等地,保存各式木拱古廊桥达100多座,构成中国廊桥密度最高、环境最优美的闽浙廊桥带。2012年闽浙两地22座廊桥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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