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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张光明原房屋坐落于马尾区马尾镇旺岐境243号,产权未登记,经榕房拆许字〔2010〕第7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已被拆除。2012年由张光明作为协议乙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于马尾区马尾镇仙芝路108号(原沿山西路北侧)江山花园(阳光城·山与海)13#楼703单元。现由张光明名义办理上述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工程处反映。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拆迁实施单位将以张光明的名义办理上述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本人张光明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等,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公示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将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声明人: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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