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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2#2层04室房屋的所有权人郑宣臣:

依据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5日发布的仓政征【2022】5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2#2层04室房屋位于中洲岛商贸中心2号楼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内。由于该房屋所有权人郑宣臣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我局依照法定程序委托中联(福建)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下称中联公司)对上述被征收户房屋进行评估。根据福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的《榕房征估鉴字[2023]第020号》意见,中联公司出具了闽中联房产评[2023]第0013FHG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室内二次装修市场价值为:93531元,单价为:609元/㎡,后福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榕房征估鉴字[2023]第025号》予以确定。根据福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的《榕房征估鉴字[2023]第021号》意见,中联公司出具了闽中联房产评[2023]第0007FHG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为:4589618元,单价为:29892元/㎡,后福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榕房征估鉴字[2023]第026号》予以确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6份文书,请你互相转告,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工作日:8:30—11:30,15:00—17:30)持证明与被征收房屋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到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领取上述6份文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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