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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再提标

近日,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泉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介绍,此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2023年8—12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提高标准所需补助资金,惠及优抚对象3万余人。

据统计,泉州市今年累计下达各类市级配套资金2023.76万元,其中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市级配套资金1881.43万元、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市级配套资金48.80万元、医疗补助市级配套资金93.53万元。

近年来,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在全省率先建立实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城乡同一标准制度,年增长比例不低于3%,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各类抚恤补助标准平均高出国家和省定标准40%以上,让重点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不断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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