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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卞贞葵在中平路61号的房屋于2014年列入苍霞地块旧屋区项目征收范围。2014年8月签订编号:CXJA604600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20㎡,安置于横屿新苑一区2#2804、304单元。现安置房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卞贞葵作为权利人申报上述安置房权属,并由孙崇诚代理相关办证手续。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声明人:孙崇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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