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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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西妹(已故)、陈景谋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中街280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3年列入环站新城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陈景谋、林妹仔、林西妹,共计3口人可享受人口政策。2013年林西妹、陈景谋签订编号:000014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35㎡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胪和路6号天马佳园10#楼1506单元、仓山区城门镇胪峰雅苑(象珑公馆)A1#楼2408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林西妹、陈景谋作为权利人申报上述安置房房屋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景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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