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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销区应建立紧密利益共同体

□张辉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均提出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此举将与中央财政纵向补偿构成有机整体,进一步调动我国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抓粮与农民种粮积极性。

对粮食主产区进行利益补偿,源自“粮财倒挂”。

根据粮食生产与自给情况,我国将不同省份划分为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长期以来,粮食主产区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13个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54171万吨,占全国粮食产量77.89%;7个粮食主销区粮食总产量2987.4万吨,占比仅4.3%。

这与各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历史机遇、发展阶段不同有关。不同的产业分工,客观上导致了贫富悬殊。与其他产业相比,种粮比较效益较低,对于农民增收和财政贡献有限。发展粮食生产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机会,需要付出较高机会成本。因此,有必要通过利益补偿,平衡种粮与增收之间的矛盾。

过去,我国对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主要通过项目倾斜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实现,比如对商品粮大省、产粮大县、制种大县等给予奖补。但纵向补偿的力度毕竟有限,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粮财倒挂”困境。省际间横向补偿机制则能通过“谁受益、谁补偿”的方式,进一步缓解产销之间的利益倒挂问题。

建立省际间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还面临着许多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粮食主销区粮食缺口多大,每年从各个主产区净调入多少粮食,补偿标准如何确定,财政支付能力如何……都需要在产销区之间达成共识,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规范与标准。

当然,资金补偿并不是横向利益补偿的唯一方式,也未必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粮食主产区不仅需要“输血”,更需要“造血”。关键在于让抓粮者与种粮者都感受到前途可期、未来可待。这就需要在产销区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从简单的买卖关系,转向全产业链协作,共同促进做强粮食产业,实现全产业链增值。

在这方面,作为主销区的福建已有探索。近年来,福建深化粮食产销协作,引导省内龙头企业到黑龙江等粮食主产区投资,共建粮食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加工园区、营销网络,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和农旅融合等新业态,助推主产区从“卖原粮”向“卖产品”“卖服务”转型。与此同时,省内科研机构还与粮食主产区省份开展科技合作,以科技赋能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福建、黑龙江两省农科院联合选育的水稻新品种“闽龙1号”,解决了黑龙江省第一积温带优质品种缺失、综合抗性不强等问题。按计划,该品种今年在当地推广面积将达到百万亩量级。

只有产销一心,协作共赢,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才能真正实现“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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