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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司法建议发展“枫桥经验”

□林鸿

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遵循。

厦门是我国首批经济特区之一,改革开放的最前沿,金融机构众多,金融活动发达,金融氛围浓厚。近年来,厦门中院、思明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携手打造“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平台,开展“枫桥经验”创新探索,善用司法建议工具,推动金融领域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焕发出生机活力。

善用司法建议的专业性做深“枫桥经验”

一是要秉承为民初心。人民性是司法的本质属性,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法机关要胸怀“国之大者”,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展现公平正义的同时,努力通过司法建议为民鼓与呼,帮助减轻群众负担。思明法院针对金融业普遍存在高息与变相高息放贷以及疫情期间借款逾期案件显著增加状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保监会,详细分析高息放贷的表现形式,宣讲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司法政策,提出整改建议。促使京、厦辖内金融机构全面清理金融产品,调降利率水平。

二是要凸显前瞻视野。前瞻性是专业性的另一个体现。政法机关应当强化预见性,不能就案办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作出预判,并通过司法建议为上级决策服务。思明法院针对票据追索权案件异常增长情况,向厦门市建设局发出风险警示,并向问题突出的央企及其监管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促使国务院国资委以案为鉴,以案促管,以管促效,堵塞央企金融业务风险;并对已颁行18年的《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重大修改。

善用司法建议的开放性做新“枫桥经验”

一是要保障新经济新业态。数字经济催生了大量新产业、新业态。对新经济和新业态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政法机关既要在依法的前提下秉承宽容的态度,又要用好用足司法建议加油鼓劲,促进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互联网保险是传统保险行业引入数字科技升级改造而成的全新商业模式。思明法院在对保险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后,挖掘投保界面及流程设计不当、销售行为无法回溯以及保险中介销售行为失控等风险隐患,向厦门银保监局、厦门保险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政法机关在数字经济的大潮中,应当强化创新思维,通过司法建议府院协同为科技中国和数字福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要突出早暴露早处置。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健全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对风险早暴露、早处置,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思明法院针对国内一些偏远地区地方政府通过辖内公立医院医疗设备“售后返租”方式融资租赁的重大金融风险点,提出对“政信业务”行业进行整顿,避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波及公共医疗部门的司法建议。政法机关在处置案件的工作中,要有大局意识,精准识别并“早预警、早暴露”发展隐患和金融风险点,为上级“早处置”争取时间。

善用司法建议的合作性做实“枫桥经验”

一是要发挥监管机关行政效率的优势。司法建议不是法院的独角戏。行政机关长期监管特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金融纠纷治理应当充分发挥监管机关的作用。思明法院针对厦门推行电子招投标以来“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纠纷多发的情况,向监管发出司法建议,提出切实可行的堵塞漏洞建议。促使厦门市建设局、国资委在市监委指导下联合召开“厦门市国有企业工程招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培训会议”,防控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推动纠纷的诉源治理。

二是要发挥行业协会协调和龙头企业引领带动的优势。司法建议工作应当努力将“软法”与行政、司法的“硬法”形成合力。思明法院针对金融纠纷数量庞大、不良资产规模高企、金融风险集聚而司法资源有限难以消化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推动厦门设立“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专业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相互协作,推动多元解纷;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推动金融“矛盾不上交”的重要力量。思明法院在审理多起外卖骑手意外事故案件中针对骑手保险配备不足问题向饿了么、美团总公司发出针对性司法建议,指导两大行业龙头企业强化保险产品管理,完善保险条款,压实众包劳务公司等合作商的安全生产责任,升级告知骑手及风险提示功能,造福上千万名外卖骑手。

(作者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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