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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及《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将继续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及利息清理工作,现请相关单位和投标人(供应商)于2024年4月30日前到我中心办理退还手续。若逾期未办理,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吴巧银 0591-87524910  

                        郑丹 0591-87834621、88390039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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