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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敏峰在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店前村造船浦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21年5月列入螺江东路北侧地块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89㎡。林敏峰于2021年5月27日签订编号CSLJDB10451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60㎡安置于仓山区螺洲镇华龙路2号(原螺洲路西侧)螺洲新城(三区)4#106。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林敏峰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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