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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阮彩红位于晋安区鼓山镇远西村63号房屋,属三远片区项目征收范围。总建筑面积158.75㎡。未办理产权登记,现要求以阮彩红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闽桥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若逾期无人提出本人将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征收人和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办理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等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本声明登报30日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同意按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权并安置补偿。

声明人:阮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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