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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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光钦在福州市仓山区龙院路152号盖山镇新村402单元房屋一套无产权2017年列入三叉街旧改项目(盖山镇范围内)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96.62㎡。林光钦于2017年12月1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90+45㎡各1套,安置于三叉街旧改地块三5#907、8#1202。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林光钦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光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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