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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诚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三明市诚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三明市诚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三明市诚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

三明市诚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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