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公告

林锦秀:

您户位于仓山区佛寺巷62号的房屋纳入烟台山历史风貌区保护改造项目征收范围。该房屋动迁期间由您的儿子吴焜作为代理人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YTS220419)并办理了封房手续。后该房屋移交给开发商进行修缮。因您户作为该行政协议的行政相对人,应当全面履行行政协议的义务。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仓房征综(2023)205号履行合同义务决定书,但您的儿子吴焜申辩我母亲林锦秀仍健在,没有我母亲授权无权代理,该协议为无效协议,且事后也未得到您追认。您的儿子在作为您的代理人签订协议并履行多年后又自称其无权代理签约,其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因此损害您的合法权益。现郑重告知您户请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协商上述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事宜,逾期未到、未协商视为放弃协商。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