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
第06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林锦艳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樟岚57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7年列入东部新城2号农民新村地块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28.80㎡,林锦艳于2017年8月签订编号DBXC-419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90㎡,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彭岐二巷1号(原鼓岐二巷东侧(福泉高速北侧))弘儒公馆(三江·岚隽)3#楼1601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林锦艳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锦艳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