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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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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肖敏辉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梁厝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8年列入马尾大桥以北、福厦高速连接线以东项目一(二)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肖敏辉、施宇岚、肖筱悦3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8年3月20日肖敏辉签订编号MFYB10643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90㎡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冯宅路3号凤泽新苑1#楼603。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肖敏辉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肖敏辉


声  明

原台江区水运里三弄5号,房屋使用人张春霖,本房屋产权未登记。2021年9月该房屋列入水运里零星旧改地块,安置于台江区鳌港苑三期7#1301单元。现张巧如代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屋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30天内向征收单位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张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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