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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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陈永星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7年11月列入浦下周边旧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陈永星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8年8月5日签订编号PXJG-05088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陈永星、庄大命妹、潘雪莲3口人享受购房指标75㎡后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金浦路99号(原林浦路西侧(金浦旧厂房出让地块A))世茂云浦公馆5#902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陈永星作为权利人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永星、庄大命妹、潘雪莲


声  明

程梅英、方明的房屋坐落在福州市浦下新村69座202。2017年拆迁并安置于桂榕雅居(桂景城)1#楼1408单元。协议人与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壹份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单于30日内向拆迁单位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程梅英、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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