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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黄典航的房屋坐落于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四安2号,产权未登记,2018年由黄典航作为协议乙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于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539号秀峰雅苑4号楼2206单元,现由黄典航名义办理上述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工程处反映。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拆迁实施单位将以黄典航的名义办理上述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本人黄典航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等,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公示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将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声明人:黄典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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