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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已全面取消首套和第二套住房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记者 王永珍

本报讯 (记者 王永珍) 记者从人行福建省分行获悉,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地方政府调控要求,截至2024年5月29日,福建各地已全面取消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一揽子”房地产信贷政策的实施,将降低居民购房门槛和成本、减轻购房者还款负担,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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