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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陈光辉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后坂村杨前68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8年列入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陈光辉、高木云、陈玥彤、陈玥佑、陈锘翔,共计5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8年6月4日陈光辉签订编号GZJA70151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105㎡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南二环路南侧融创公馆(四区)D15#楼401。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陈光辉作为权利人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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