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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陈德海(已故)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台屿村30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5年列入台屿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63.01㎡。陈德海(已故)于2015年7月21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60㎡,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东岭路17号(原东岭路南侧、盘屿路东侧)奥体新天地花园G04地块(三期)B7#楼1002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陈枫辉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枫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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